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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保险社会责任 成就综合风险管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在现代国际竞争格局下,一个国家的强盛主要源于三大决定性力量:丰富的资源、先进的科技和优秀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十二五”开局之初,探讨未来五年国家经济、社会等层面的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十分必要。现阶段我国主要存在的风险包括:

  第一,高经济指标与低协调发展并存。近几年,在经济指标提升的同时,集中暴露出全国行业结构性问题、过分依赖出口拉动效用,产品附加值偏低,投资和消费错位,城乡及区域发展失衡,居民收入增长严重滞后于GDP等问题。不协调的经济发展方式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二,高公众需求与低保障供给并存。目前社会保障没有随着老龄人口的增长而相应提升。社保的高空账率,低参保率等问题解决乏力。人口老龄化将对教育、卫生、文化服务、社会福利体系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也为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空前压力和冲击。

  第三,高风险传导与低风险管理并存。我国的国家风险管理发展时间尚短,缺乏从整个国家角度对风险载体、风险诱发因素、风险传导机制、风险容忍度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和架构搭建。

  针对上述各类复杂风险,只有建立起国家级别的综合风险管理制度,才能确保风险的有效预防。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和保障服务的提供者,最有可能承担起综合风险管理体系的探索和架构搭建工作。保险业应当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有效防范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保险业要通过完善自身风险管理和为其他金融行业提供风险保障,使得金融市场的全过程都得到良好的风险保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固奠定基础。

  二是切实解决各类经济生活的综合性风险。保险业对社会各类风险起到广泛防御效果,要持续做好产品研发和承保创新,更好的发挥对于社会风险的集合管理作用,并尽快实现国家层面的综合风险管理。

  最后,做好公民的危机教育,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保险业务拓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对国民危机和风险意识的教育过程,具有覆盖面最广、宣传最直接的特点,因此,保险业对于国民风险意识的培养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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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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