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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本报记者 刘琪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精神,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相关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行政许可工作需要,且存在各级人民银行机构适用文件不统一等问题。

    为构建统一、科学、有效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制度,结合国库业务发展的要求,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拟作为部门规章发布实施。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对《征求意见稿》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承办部门和申请机构层级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决定,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审查、决定和延续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标准,实现资格认定工作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明确审查方式、评价指标、许可有效期等管理要求,通过评审制度进一步保障资格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获得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双方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代理银行工作要求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对商业银行违规获得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违规开展代理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对未尽事宜、法律适用、解释权、施行时间、过渡性条款等进行了规定,并设置过渡期办法,对《征求意见稿》颁布后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过渡期安排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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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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