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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酒驾我担忧 新制度实施交强险费率联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除了道德约束力外,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已开始增加。数据显示,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新制度实施后,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12个省(区、市)开始实行新制度。

  新制度规定,有饮酒后驾驶行为的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0%—15%,有醉酒后驾驶行为的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20%—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日前,因在自己三轮车后面贴着“你酒驾,爷担忧”标语的一位陕西西安的老大爷走红网络,网友称其为“担忧爷”。“担忧爷”很可爱,也很无奈,称贴标语是为了提醒车主不要酒后驾车,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费率浮动“认车不认人”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联合下发通知,自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根据目前执行的机动车交强险基础费率计算,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一年的基础交强险费用是950元。如果按酒后驾车一次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将是1045元—1092.5元。按醉酒驾车一次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在1140元—1235元;按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计算,交强险保费最高不超过1520元。

  根据目前商业车险通用惯例,酒后或醉酒驾车出事故的,保险公司都不给予赔付,饮酒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均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中。

  此外,交强险费率浮动还实行“认车不认人”,不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投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该机动车在被发现有酒后驾驶行为后如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时,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有关数据显示,北京3月1日实行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万起,其中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因为酒后驾驶行为上浮了15%的交强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了30%的费率。上海4月1日实行新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5213起,其中290辆机动车上浮交强险费率15%,45辆机动车上浮费率30%。

  谁受益成争论焦点

  “与交强险挂钩是否是抑制酒驾最好方法”的网上调查,一天之内参与调查的有2300人,认为是好方法的只有62票,而认为费率浮动是保险公司获益的达到了1910票。酒驾与交强险挂钩谁受益的问题成为最大的争论焦点。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交强险挂钩会遏制酒驾行为,是整体受益的措施。酒驾与交强险挂钩刚开始实施,上浮的保费究竟怎么分配还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阎建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是国际惯例,原则上没有问题。

  另据李枫介绍,酒后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醉酒是免责的,而商业保险不管是酒后还是醉酒均不予理赔。这是引发车主们不满的最重要原因。

  据了解,日本的做法是保证保险公司无盈利,酒驾理赔通过事后追偿的方式,追偿到酒后驾车人的身上。另外,日本还有一种值得商榷的做法,就是酒后驾车的责任不一定全部追加到酒后驾车人,给疑似酒后驾车人或者为酒后驾车人提供饮酒的人也要受到处罚,也就是所谓的“连坐”。

  改革应继续推进

  酒驾与交强险挂钩的新举措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缕春风,也重燃起了业界对交强险改革新一轮的期盼。

  但李枫表示,酒驾与交强险挂钩并不会造成交强险经营很大的变革,因为从绝对量来看,达到了醉酒行为标准的状况比较少,对交强险整体的利润不会有太大影响。

  从2007年中国交强险风波争议的焦点来看,一是费率的高低,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与消费者的知情权。

  阎建军表示,由于交强险是法定费率,没有一个价格形成机制,也没有科学的数据基础,所以很难做评价。他认为,建立统计代理制度是妥善解决交强险争议的治本之策。

  推行统计代理制度,通过及时生成监管部门所需要的精算数据资源,将会提高费率监管的准确度和效果,更好地维护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更好地保护险单持有人及公众免受过高或不公正的、歧视性的费率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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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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