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袭来,动辄造成上亿元经济损失,何不开设“洪水险”,防患于未然?
昨日,省政协常委会上,委员们围绕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建言献策,其中,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学恩呼吁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
所谓洪水险,即对洪水灾害实行的保险,对居住在洪泛区的居民或单位实行的一种保险制度。洪水险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早已实施。“从洪水控制管理向洪水风险管理转变,必将成为未来长江流域洪水治理的重要思路。”蔡学恩说,近段时间全省抗洪形势严峻,洪水险更应加快提上日程。
事实上,洪水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业务刚刚兴起的时候已经建立,但始终没有独立,而是与泥石流、暴风雨合称为综合保险。“应当确立洪水保险的法律地位和实现方式,在保障赔偿普通百姓灾害损失的同时,实现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
蔡学恩还建议,组成长江流域洪水保险管理局,负责实施长江流域洪水保险规划和监管洪水灾害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