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按5000征
苏浙沪合适可西部呢?
——能体现地域公平吗?
该专家还认为,对于我国东西部收入层次不齐的现状来说,个税起征点制定权限下放,其意义更甚于起征点上调。因为对于月收入3000元来说,放在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因为当地生活支出成本高,月入3000只能算中低收入;可是如果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生活成本低,这也许就是高收入了——那么要求全国一刀切执行一个起征点是很难做到“公平”的。
比如,即便个税起征点真的调到了5000元,但是对于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比如青海西藏,5000元起征点几乎算是摆设,没有多少人能达到。
所以,个税起征点制定一个征收区间,然后下放到地方可能最合理。目前像营业税的征收,就是国家制定了2000-5000元的标准区间,然后由各地来决定具体数额,江苏制定的就是5000元的上限。
这位专家建议,个税起征点完全可以参照这个办法,给个2000-5000元的区间,然后由各地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收入情况来决定征收点,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地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