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投诉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称“济南市政府采购违法设置门槛,采购只要外国货。”(4月26日的《北京晨报》)
“拒绝国货”,不合法。因为《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那么,为什么一些国人总是认为“月亮总是国外的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中央空调主机必须为进口原装品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拒绝国货等。“拒绝国货”之所以盛行,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值得考量。花纳税人的血汗钱只采购“洋货”,实质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试想,建设垃圾处理厂,应该是民生工程,使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怎么允许“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监管到哪里去了?另一个问题是,这里面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因为同样质量、标准的防渗膜,每平方米国货报价26元左右,而国外产品60元左右。
之所以说这次“拒绝国货”不只是崇洋媚外,从这次公开招标“把三关”中可看出。第一关是在招标文书上注明产品“要进口的”,把国内的企业挡在门外;第二关是设置一些跟产品毫无关系的资质门槛,排除异己;第三关是打时间差来阻挡其他投标企业,力保“内定企业”。殊不知,如此千方百计地“拒绝国货”,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糟蹋了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且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助长了腐败歪风,不只是崇洋媚外那么简单。 (易玫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