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房市经纬 >> 正文内容

赣州:住房公积金还房贷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记者4月27日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户今后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上一年度正常还款的住房贷款本息。此举将大大减轻职工贷款买房的压力。

  据悉,以往我市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户只能在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才可提取公积金,而没有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则不能提取。为缓解众多购房者的经济压力,显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我市在充分吸取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经验及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正常还贷的,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上年度的住房贷款本息。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本息为1.2万元,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2万元,则可提取1.2万元用于还款,下一年度再提取剩余款项,但须保留100元在账户上。

  新办法规定还款满一年以上,无拖欠记录的公积金贷款户,可以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该项提取,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第一次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还贷扣款账号;第二次及以后提取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

  据悉,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操作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喻晓佩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