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日前,安徽保监局对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汪晓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汪晓玲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经安徽保监局查实,汪晓玲于2009年至2010年3月担任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期间,对该公司客户回访信函中存在代投保人签名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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