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读者来信:我2007年申请移民加拿大魁北克,2008年最后一关在香港面试时被拒签。原因是有200万元是我卖房得来的,.移民官认为不能算为资产,我觉得是他的计算方法不对。我以后是否就不能再申请加拿大移民了?就算再申请,是不是不能沿续以前的材料了?
在移民官审核申请人档案的时候,只要有文件证明房屋的买入价以及拥有人是申请人或配偶,又同时有房屋卖出合同证明卖出价的话,这部分的房产升值是可以计算为资产合法来源之一的。因此建议这位读者可以委托一家专业的移民机构,向移民局申请翻查档案从而判断拒签的原因,看看是否单一就是读者提到的200万元由卖房而来、移民官却没有算为资产这一原因,还是另有别的拒签原因。
待判断好拒签的原因后,申请人在专家指导下再客观作出是否申请主管复核或重新再申请的决定。当然,如果这位读者重新申请的话,就得按照现行的移民条例提出新的申请,这时需要他提供当时入表的文件,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当时提供得不够完整的支持文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