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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标准全面提高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银监会昨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新规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银监会要求境内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后达标。

  资本充足率方面,一是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的监管理念,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杠杆率方面,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以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积累。

  流动性风险方面,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贷款损失准备方面,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银监会表示,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最迟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新监管标准,新标准也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陈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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