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深度视野 >> 正文内容

商业银行亟待转变发展方式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黄金木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银监会官员多次提出商业银行要转变发展方式,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很多商业银行也开始审视自身发展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一些商业银行已采取行动,制订相关方案或措施,促进本行发展方式转变。

  商业银行发展方式,简而言之,就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包括经营策略、管理方式、赢利模式、工具运用和发展方向等。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方式,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价值取向。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走的都是贪大求全、贪多求快的粗放经营之路,过度依赖存贷款的增长扩大规模,过分依赖存贷利差盈利,过多依赖大企业、大项目支撑发展,过快追求网点扩张和跨区域经营,以及过于依靠融资,弥补因信贷扩张带来的资本不足等。在世界经济平稳发展、我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以及国内银行业受到良好保护、参与国际市场的程度较低和监管政策较为宽松等前提下,银行的这种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发生大的问题,而且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但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包括我国银行在内的世界银行业的经营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传统的经营模式已不可持续,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其迫切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商业银行也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当前,国家已明确提出并在认真落实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如经济驱动向以内需为主、内外需结合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转变,经济格局向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等。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调整发展方式,而依然走传统的资本扩张道路,竞相追逐大企业、大项目,必然会失去结构调整带来的新机遇,难有发展,甚至危及生存。商业银行只有积极适应、支持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找到更多的发展机会,才能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

  二是监管方式的转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转变发展方式。金融危机过后,国际上普遍加强了对银行业的监管,巴塞尔协议Ⅲ也已颁发,势必影响全球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而中国银监会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杠杆率、流动性等四大监管工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将对银行的资本管理、风险资产扩张、盈利能力、流动性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上去年开始实施的贷款新规,充分体现了我国银行监管更加稳健、审慎的原则,也迫使我国商业银行要尽快转型。如果商业银行重走老路,必然会处处触及监管红线。在发展战略转型中,商业银行必须要从目前片面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质量为先的方向转变;要从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和排名,向追求综合实力提升和持续竞争优势的方向转变,科学制定战略规划和业务目标,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趋势中把握先机、抢占市场最高点。

  三是同业竞争的激烈,也使得商业银行需要尽快转变自身发展方式。当前,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扩张势头迅猛,竞相跨区域设立网点,这对加强银行服务、更好满足金融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各行市场定位的趋同、各自特色不明显,以及实施短期绩效考核制度,也带来业务经营同质化、同业竞争恶性化的不良后果。对一个地方而言,银行网点不足固然会影响社会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的服务效率也可能低下,但当网点过多、机构饱和时,则很容易出现过度竞争、秩序失范的情况。就已实施跨区域经营的地区和银行来看,东部发达地区所增加的银行网点,远远多于中西部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金融的不平衡现象更加明显。基于这种情况,除了监管部门需要重新调整相关监管政策,严格跨区域经营资格审批,引导商业银行向金融服务较缺乏、金融竞争尚不充分的地区增设网点外,商业银行更需要对这种依赖网点扩张谋求发展的方式进行认真审视,力戒简单地增设网点,由注重外延式发展向集约化经营、内涵式发展方向转变。一方面要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并细分市场,专注自己的核心主业,形成竞争优势,在本土市场进行精耕细作,形成品牌;另一方面,在对外增设网点时,要避开劣势,与同业开展错位经营,充分利用自己的业务特色、竞争优势和品牌形象,在市场上谋求一席之地。

  发展方式是一个包涵广泛、内容丰富的概念,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科学的发展战略、明确的发展路径、有效的机制体制和强大的人才资源保障等。它贯穿于经营管理实践的全过程。商业银行要从组织构架的建立健全开始,不断推进运营体制、营销模式的变革,不断推进业务结构、操作流程的优化,不断推进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的创新,不断推进风险管控、服务功能的提升,以及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在发展转型中掌握主动权、赢得发展先机。

分享:

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