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理财周刊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不少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一套新房源后,除非房东授权某中介公司独家代理权,否则一般的房源信息都可以在附近各大中介公司查询到,中介公司为了招揽生意,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有的买房人看准了这一点,为了少交佣金,从A中介处得到房源信息后,又跳开A中介,委托佣金更低廉的B中介成交。
买卖未成 退还意向金
上海A地产经纪公司近来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去年7月,A中介的业务员小张带着他的客户孟晓清(化名)先后两次到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某高档楼盘的一处待售房源看房(非A独家代理),在两次看房后,孟晓清又分别两次签订了《物业需求看房证明单》,证明单上以格式合同形式写明:孟晓清如若私下或通过其他第三方和该中介商所介绍的出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应支付全额承办费(承办费为房屋成交价的1%)。
同年7月10日,A公司与孟晓清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房屋价款为450万元,其中第二期315万元的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在协议签署之后10天内与房东共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孟晓清贷款不足290万元,双方无偿解约。
同一天下午,双方又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同时孟晓清向中介公司支付了意向金5万元。然而数日后,孟晓清却因故表示不想再购买这套房子,于是A公司便将意向金5万元如数退还给了孟晓清。
中介公司状告原客户
谁知2010年9月,A公司突然起诉到法院称,作为中介完成了对上述房屋以450万元的居间,因买卖双方在价格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最终导致居间行为未生效,遂将意向金5万元退还给了孟晓清。岂料,之后孟晓清却以455万元的价格,另行委托B中介与房东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交易手续。因此A公司认为孟晓清的行为属跳过中介,与房东私下成交,应按双方签订的《物业需求看房证明单》的约定支付成交价1%的费用,即45500元。
法庭上,孟晓清辩称该房屋是自己通过安居客网站看到的,之所以最初选择和A公司联系看房,是因为A挂出了428万元的最低价,但联系后得知房东实际挂牌价为455万,虚报低价只是为了吸引客户。后A公司表示为了增加买房诚意,建议孟晓清先支付5万元意向金,再与房东进行议价,房东降价概率会更高。孟晓清便照做了。
经磋商后,孟晓清与A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即如果A中介能将成交价砍到450万元,自己就支付给中介商1%佣金;如果房东一定要求455万元的成交价的话,则自己将不再支付任何佣金,也就是说,不管房东是否愿意降价,孟晓清愿意支付的总价为455万元。
可惜的是,经过多次谈判,A公司依然没能将房价砍到45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我对这家中介逐渐失去了信任,因为我知道他们多次通过派假冒客户上门看房,来迫使房东降价,而且还要求做低房价少交税,这种做法我觉得很不好,最重要的是房东一开始不能接受贷款的支付方式。所以最后就没有谈成。”孟晓清说。
不过孟晓清依然对这套房子情有独钟,于是又联系了B中介与房东进行交涉,最终通过B中介以4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屋,居间佣金为1.5万元,因此孟晓清认为自己并没有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