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晚报讯 袁某干着倒卖外汇的买卖,从中赚取利润差价。在七年多的黄牛“生涯”中,他经手进出的外汇总计超过3600万余元人民币,从中赚取了25000元的利润。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对袁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今年59岁的袁某绰号叫 “大块头”,妻子退休在家,女儿在一家IT公司上班。 2003年下岗后,袁某做起了“打桩模子”,先是贩卖“外烟”,而后干起了倒卖外汇的行当。
为了招揽客户,袁某专门印制了头衔为“外汇宝分析师”的名片,在定点的银行进行分发,还在多家银行开设了以妻子、女儿、小姨子及自己为户名的多个账户进行交易,来降低风险。“我与客户谈好汇率后,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先将外汇现钞交给客户,之后再陪客户去银行,让客户将相应的人民币转账至我指定的账户来完成交易;如果手头外汇不够,我再向其他黄牛‘调头寸’。 ”袁某在法庭上供述道。
2008年初,袁某因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被公安机关询问、教育,然而他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重操旧业”。在袁某的客户中,买得最多的是一位姓熊的客户。熊某曾向其购买美元20次左右,每次金额不等,少的时候五六万美元,多的时候30多万美元,算在一起高达400万余美元。“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每100美元、每1000港币我可以赚5毛钱,每10000日元、每1000欧元我可以赚1元钱;这么多年来我倒卖了几千万元的外汇,一共赚了25000元左右。 ”袁某称。
2010年10月11日,袁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天公安人员从袁某身上查获了21张用来进行外汇交易的银行卡。据公诉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证实,被告人袁某自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非法买卖外汇476万美元、31万日元、7583欧元、398万港币及2.5万加拿大元,非法买卖外汇所收取和支付的人民币资金高达3600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袁某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非法兑换外汇使外汇交易脱离了国家监管,且资金流向不经过银行监管,可能出现走私、腐败、逃税的非法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安定。袁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袁某累计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经营区域范围很小,经营次数较少,应从轻处罚。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