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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竟“团购”经适房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公职人员竟“团购”经适房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东小区中的经济适用房。 新华社

    事发福建龙岩 记者调查发现当地公职人员入围比例逾15%

    据新华社电 近日,网民“福建龙岩人”在天涯、大旗等多家网络论坛发表《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质疑福建龙岩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记者9日赶赴福建龙岩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福建龙岩确有不少经济适用房被公职人员购买,违规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现象不少。

    网帖:申购公职人员占40%

    《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称,根据福建龙岩官方公布的申购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2009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11919元,人均月收入低于993元,从龙岩市摇号产生的951名排序申购名单看,有不少人是不符合资格的。在900多人的分房名单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了五分之二。

     根据发帖人在帖子中所附的“购房名单”中,龙岩市检察院、教育局、财政局、公路局、市医院、中小学校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赫然在列。

    帖子还提出,龙岩市经济适用房今年4月28日摇号并公布,民众却大多数一无所知,5月3日民间自发挖掘出公布地点。为何名单筛选,公开摇号不网络公开让群众来监督审查?申请条件审核公平吗?

    调查:违规出租、出售

    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调研员、市房改办主任彭冬水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从这次申购名单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的比例并不高,只有3%左右。

    但是,记者却在龙岩市房改办公布的名单上看到,这份951人的名单中,有150多人来自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入围的比例超过15%。

    记者调查还发现,莲东小区部分经济适用房违反相关规定,被用来出租、出售牟利。

    记者在莲东小区看到,在楼道、墙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随处可见。在莲东小区经营出租业务的“乐美居”房产中介一位姓刘的业务员说,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80至90平方米的月租金1000元左右,120平方米的月租金1800元左右。并且,“你放心,这个小区很多房屋都是出租的,我自己都办理了十几套的业务。”

    2007年,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7部委出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并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然而,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均不足5年,并且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按规定是不能出租、出售的。

    回应:不合条件取消资格

    对于如何防止并惩处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骗购”经适房的疑问,彭冬水回应,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人资格时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筛选,不存在暗箱操作。这951户仅是初次入围,接下来,交警、公积金管理、地税等部门还将对这些家庭的车辆、公积金、税收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这些家庭的收入标准、有小汽车等情况,就取消其选房资格,最终入围选房家庭的名单,将再次进行公示。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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