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知识库>> 证券知识 >> 正文内容

股票账户

来源:中登公司网站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1. 股票账户:指投资者在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和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包括投资者在我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俗称“三板账户”)。投资者需在我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股票账户,才可在对应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投资者在两个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不可串用,即:在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账户仅可用于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之外的各类证券,在上海分公司开立的B股账户仅可用于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在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账户仅可用于持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之外的各类证券,在深圳分公司开立的B股账户仅可用于持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在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账户经过重新注册登记后,可用于认购、申购、赎回我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一般称“开放式基金系统”)内登记的相关开放式基金。

  2. 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我公司开立或者配发的上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包括投资者直接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也包括投资者投资于我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登记的开放式基金时,开放式基金系统按照业务规则自动为投资者配发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见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3.1.2条第三款)。由于市场上的开放式基金并非全部由我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提供登记服务,因此我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自动配发的基金账户并不代表市场上全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的上海基金账户可用于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ETF和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并可用于认购、申购、赎回我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内登记的相关开放式基金(包括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的基金);投资者申请开立的深圳基金账户可用于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ETF和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并可用于认购、申购、赎回我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内登记的相关开放式基金(包括LOF及其他在深交所挂牌揭示净值的开放式基金).

  3. 开户总数:指截止到期末投资者累计开立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数量。

  4. 销户总数:指截止到期末投资者已办理了销户手续和已被清理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数量。

  5. 期末账户数:指截止到期末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中使用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数量,它等于开户总数减去销户总数。

  6. 新增开户数:指一定时期内投资者新开立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数量。

  7. 新销户数:指一定时期内投资者新销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数量。

  8. 期末有效账户数:指除去期末休眠账户的期末股票账户数。

来源:中登公司网站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