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费?
●业主:使用电梯不应另收费
●物业:按“行业标准”收取
5月5日,赣州市章江北大道蔚蓝半岛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多次被该小区的安保人员拦在外面,原因是他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不满。最终刘先生不得不求助于110民警才得以踏入自家房门。
5月5号下午,记者来到蔚蓝半岛小区南区入口处,发现刘先生将汽车停在了小区门口。刘先生说,他想将车辆停在小区的停车场内,小区物业却要求他每小时交15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让停车,并出具了收取停车费的物价局批文。由于刘先生对物业公司曾经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不满,便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该项收取的600元以作为停车费,但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矛盾由此产生。
刘先生对记者说,今年4月他从外地回到赣州居住后发现,物业公司在他的房屋装修期间,从他岳父处收取了电梯使用费600元。刘先生对该项收费不满,认为电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电梯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费均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故物业公司不能另外收取该项费用。
那么物业公司的“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的收取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记者带着问题找到了负责管理蔚蓝半岛小区物业的德威物业公司。在办公室内,一名黄姓经理解释说,由于装修期间业主使用电梯的频率很高,所以就向每户业主收取了“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她强调,这项“收费”在赣州的其他物业公司也同样存在。当记者询问“装修电梯使用费”是否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时,黄经理表示,这项收费只是“行业标准”,并没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属于行业行为。(记者廖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