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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1日电 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从本月起,该省降低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其中,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
根据规定,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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