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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汶川 金融发力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目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在此过程中,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灾后恢复重建作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1年4月末,四川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548亿元,与地震前的2008年4月相比,3年新增加10798亿元,超过解放后到震前57年的总和,灾后恢复重建推动了四川信贷高速增长。四川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贷款4149亿元,其中城乡住房重建贷款723亿元,城镇建设贷款719亿元,农村建设贷款237亿元,公共服务类贷款111亿元,基础设施类贷款1160亿元,产业重建贷款1164亿元。

    为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积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与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有关方面一道,创造性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工作。认真落实地震灾区特殊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灾后恢复重建合理筹资格局,促进金融资源向灾区倾斜,推动解决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3年来,人民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四川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9%的存款准备金优惠政策,由此增加灾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404亿元;向重灾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50亿元,并执行优惠利率,由此减少农村信用社利息支出近1亿元;对灾区农村信用社35.32亿元的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并全部兑付;允许灾区相关金融机构提前支取在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1800万元;支持灾区部分市商业银行公开发行4.2亿元次级债。银监部门引导银行机构在四川灾区新设分支机构18家、迁址至灾区5家,6家村镇银行获批开业,多个外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成都设立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四不”政策,即对震后灾区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延期6个月、“不催收、不罚息、不计入不良记录、不影响其他贷款使用”,共有37.88万户个人客户和2157户法人客户享受了“四不”政策,涉及贷款金额分别为107.68亿元和797.74亿元。证监部门支持四川26家公司实现首发上市,融资275亿元,同期新增上市公司居中西部第一位;22家上市公司利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实现再融资365亿元。保监部门推动四川新增保险总公司2家、省级保险公司28家、有18家保险机构在重灾区新设173个网点;四川保险业累计赔付支出405亿元,其中地震重灾区累计赔付支出248亿元。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别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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