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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的法治化难题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吴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日前,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论坛”在沪举行。来自国家发改委、上海金融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领导,全国各主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人,及近百家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的高管等逾30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在论坛上指出,创业板开闸以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去年A股上市的企业中就有46.4%得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支持。因此,要尽快确立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地位,对私募股权基金依法开展适度监管。“目前正在修改的基金法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之中,不过,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法应考虑到特殊性,不宜简单袭用公募基金的监管模式,也不能照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方式,而应采取适度灵活的监管立场。”

  在私募股权基金高速发展的背后,徐明也指出了其所面临的四大挑战。首先,行业还不太规范,PE之间的过度竞争、PE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业绩包装、部分投资对象上市后的业绩变脸以及PE投资中存在的“腐败”等现象,都还不同程度存在;其次,股市定价机制欠成熟,股权投资过度集中于IPO之前的环节,相关的价值创造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第三,并购重组市场仍然欠发达,股权投资的退出过度依赖首发上市,去年国内170余起退出仅7起通过并购重组,其余均通过首发上市。与之相比,美国首发上市只占股权投资退出的14%;最后,场外市场不够成熟,甚至没有全国性的场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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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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