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昨日(5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保监会起草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5月30日。记者经查询发现,该意见稿相比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允许保险公司在次级债募集五年后可提前赎回,及允许债权人向合格投资者转让。业内人士称,此举意在为患上“资金饥渴症”的保险行业“疏通”补血机制。
发债门槛大大调低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募集人可以对次级债设定赎回权,赎回时间应当设定在次级债募集五年后,次级债根据合同提前赎回的,必须确保赎回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但次级债合同中不得规定债权人具有次级债回售权。同时,意见稿还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次级债。
新一轮的发债潮或将开始
最近两年,次级债成为保险公司快速补充资本的良药,这跟保险业保费规模大增导致资本金承压不无关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管贻升表示,最近几年无论寿险还是产险,保费均呈现几何级数增加。目前保监会对险企偿付能力采取动态监控,保费增加,保险公司资本金同样也要随之增加。在目前保险业资产规模暴增的大环境下,催生保险机构发债热情是必然的事。不过今年以来,受旧意见稿的影响,保险业发行次级债的速度明显放缓。
经统计,发行次级债已成为保险公司提升偿付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仅今年以来,先后就有华安财险、百年人寿、泰康人寿获准发行次级债,而就在昨日,保监会还批准了信泰人寿募集4.5亿元10年期次级债的申请。但业内预计,门槛放低后的意见稿或就是未来正式出台的内容。由于一大批保险公司符合了发债条件,今年次级债融资可能又会掀起一轮高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险企发行次级债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保险公司会有严密的财务规划,也会考虑股东的承受能力。而且新稿对次级债上限规模和企业的偿债能力有所要求,次级债的风险不应被外界过分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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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
所谓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