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张潇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文/记者 张潇 图/记者 张波
核心提示
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是去年同期的近10倍。进入7月后,我国东北部分地区、陕西南部、甘肃舟曲、四川绵竹和汶川、云南贡山等地相继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短短数天内,国土资源部3次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一级响应。面对接踵而来的地质灾害,在加速受灾地区重建工作的同时,遭遇巨灾后的保险机制成为许多专家和官员思考的问题。
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接连不断。来自陕西省防总的统计数字显示,我省在这些灾难中不幸死亡18人,失踪65人。强降雨造成陕南3市的23个县区、331个乡镇、133.96万人受灾,汛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亿元。
灾区的恢复重建正在有序进行,国家的财政补偿和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源源不断地送往灾区。西安交通大学财经学刘愈教授认为,灾害带来的损失巨大,单凭国家财政救助显然是不够的。在政府的大力救援下,受灾群众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安置,但恢复重建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商业保险参与度不高。
一项来自新闻机构的调查发现,一旦遭遇突发灾害或事故,在发达国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保险公司。而在我国,大家习惯性地首先想到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
灾后现状
保险赔偿占经济损失比例太小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汇总数据显示,今年的强降雨之后,涉及财产险业务的19家公司中,有13家接到了洪水灾情出险报案,报案总数为1182件,报损金额为47979.5万元,死亡10人,损坏房屋186间。目前,已至少赔付45.6万元,预计赔付金额为20913万元。另有18家涉及寿险的公司中,有6家接到洪水灾情出险报案75起,报损金额133.2万元,预计赔付金额105.6万元,目前已赔付53.1万元。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一位汪姓工作人员透露,获得赔付的险种多属财产险,包括家财险和企业险、人身意外险等。
一位在保险行业工作十多年的资深人士表示,这次灾害后涉及的理赔数字尚未完全统计出来,但相较于逾百万的受灾群众和数亿元的经济损失,完全可以预计,保险赔付所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并不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国家的灾害救济手段比较单一,现在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来进行救灾,运用市场化手段方面还刚刚起步。因为投保面窄,保险的保障功能受到了限制。资料统计,2004年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50亿美元,保险行业共赔付了420亿美元,约占总损失的40%。
中国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巨大的灾害损失中,如果保险机制能够参与,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但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巨灾风险的分散渠道有限,我国商业化经营的保险难以单独承担。以2008年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例,保险业支付的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3.6%,这与全球约40%的平均水平差距很大。”
本末倒置
许多家庭只给孩子做了保险
7月18日傍晚,安康市岚皋县铁炉乡突降特大暴雨,徐大民(化名)夫妇冒雨在外清理被杂物堵塞的水沟,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和爷爷留在家中,“忽然一阵巨响,还来不及反应,山上的泥石流呼啸而下,房屋瞬间成为一片瓦砾。”
中国人寿理赔员周义民告诉记者,“灾后联系非常困难,我们千方百计找到了这对夫妻,他们的孩子购买了‘英才少儿保险’,所获理赔金额为2万元。”这是岚皋受灾群众的缩影。
周义民表示,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在岚皋理赔的人身意外险并不多,受保人多为在校中小学生,理赔金额也很少,“理赔的对象多是购买了少儿险的在校学生,这个险种本来是家长每年给孩子存一点钱,做为孩子读大学时的教育费用。据我了解,山区的家庭投保率很低,即使投保,也多是买给孩子的。”
记者联系到铁炉乡一户李姓家中唯一躲过灾难的成员——18岁的女孩李婷(化名)。她至今尚未从巨大的打击中完全恢复,“我在外地打工呢,忽然家里就出了这事。爸妈、弟弟和爷爷都走了。”李婷目前暂住在亲戚家,他叔叔让她接着去打工,“出了这么大的事,娃要慢慢恢复。”李婷5岁的弟弟购买了少儿险,她拿到了相应的赔付,但这个18岁的女孩谈起以后的生活时仍不停地落泪,“国家给我们补助不少,我还拿到了保险的赔付钱,但是俺家没了。”
人寿公司负责该地业务的理赔员表示,对此状况他们也很遗憾,“要是当时家里给成员和财产都做了保险,得到数额较多的赔付,情况可能会好得多。”
从事多年保险工作的平安保险代理员杜百宁表示,“理赔原则中有一条是家庭经济支柱优先。很多购买保险的家庭都是先给孩子购买,实际上,只有先保障家庭支柱的保险,孩子才能更好地得到保障。目前这样的现状,还是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有关,尤其在农村地区,大家的保险意识还比较薄弱。”
积极探索
业界和政府多年来一直在尝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多次指出,巨灾保障体系是为了保障生活、生产的基本需求。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居民财产,坚持保障适度,保费低廉,尽可能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
吴定富认为,中国在灾后救济方面投入了很多力量,但有许多问题应该在事前就要进行预防,防灾防损是个很薄弱的环节。目前,保险业的覆盖面不够宽,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受灾企业投保率很低,包括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业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没能够得到保险补偿。应尽快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设立巨灾保障基金,从制度建设着手,如果只是通过灾后救助应对这样的情况,是非常被动的。
近几年,业界一直在尝试、探索。早在2008年9月,中国人寿就推出了一种人身保险产品,这款产品除对疾病和意外死亡提供保障外,更涵盖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等6种重大自然灾害。此后,不少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类似产品,如H1N1盛行时就出现了流感保险,在今年全国普遍高温的夏日尝试推出高温保险等。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评价说,“类似保险在推出之初得到媒体的广泛宣传,但从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来看,结果还不理想。”
在推行农业险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尝试。2009年7月,北京市政府与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公司签署协议,为畜禽、果树和农作物提供针对传染病、畜禽疾病、雹灾、洪涝、风灾、暴风雨等风险的保险,市政府直接出资为在北京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保险公司是再保险合约的受益人。一旦发生巨灾损失,再保险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承担当年农业保险赔付率160%以下的损失,再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率160%到300%之间的损失,赔付率超过300%以上的损失由北京市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
专家提议
建立国家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
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提出,我国应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当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然而,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巨大,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对此非常谨慎。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张洪涛主任介绍,世界上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大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以弥补保险业的保险金和提供再保险赔付。我国现在的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商业保险要求。
某保险公司精算部门负责人认为,目前行业缺乏经验和数据支持,商业保险公司难以获得政府扶持是巨灾保险发展缓慢甚至停滞的主要原因。一位保险行业的资深人士则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难以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也是构成现状的原因。政府目前可能存在两难,一方面愿意向商业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优惠政策,但又不愿意保险公司以此牟利太多,因而巨灾保险一拖再拖,进展缓慢。
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看来,通过国家建立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政府需要科学地管理财政预算,特别在应对发生巨灾时,合理调配应急储备基金。“巨灾风险也可以通过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转嫁。这家公司可以由国家财政扶持,进行市场化运作经营,超出的资金部分再由一些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补充。”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如何搭建巨灾保险机制?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案例比较丰富。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灾害种类复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有效分散风险的金融体制迟迟难以启动。
此外,政府在推行方面的工作很复杂,需要承担包括制定法律、设计保单、负责剩余保险市场、管理巨灾基金、费率补贴等多项责任。因此,巨灾保险机制的设立需要协调多个机构部门,在程序上使得制度的出台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令人可喜的是,该机制近期推进较快,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6月在陆家嘴论坛上明确表示:保监会正在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实施机制的调研工作,而相关落地方案有望在今年内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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