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健康险被限制包含死亡保险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林劲榆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人身保险的分类进行了界定,明确除长期健康险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人身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四类险种。在健康险方面,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上,很多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办法》对于投资类人身保险产品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指出,人身保险险种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分享: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