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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定期通报社保缴纳

来源:新京报    作者:温薷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昨天,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社会保险法》宣传日活动上表示,今后企业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定期向职工通报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市总工会还将对企业是否按照职工薪酬缴纳社保等行为进行专项监督。

  据市总工会了解,北京有一些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不合规定的行为,比如不按照职工实际薪酬缴纳社保,而是将实际薪酬“压低”后再缴纳等。今后,工会将对企业是否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对农民工是否按五险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如果职工对于单位缴纳社保情况有质疑,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工会组织反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肯定会有所增加。”对于《社会保险法》对于北京正在推进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何作用,负责人表示,比如,为职工上社保“五险”属于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可以同企业协商“更高层次”的内容,比如为职工上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险福利,作为社保的补充等。

  据悉,由市总工会起草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也有望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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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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