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下称“股法和产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这对险资来说,尤其是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当然是件好事情。就像保监会网站的新闻通稿所说的那样:“这将对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投保人切身利益,产生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但就像任何政策的出台影响都不是直线一样,这两个办法的效果,恐怕也有相对复杂一些的地方,难以预测。
首先险资扩大了投资范围,对市场的影响很难整齐划一。
险资的投资受到诸多约束,因为这些钱变成险资,是建立在保险公司要有能力在别人出事的时候,多拿出钱来。因此险资的投资,其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必须三合一。从这个正面性十足的角度来说,这次险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这两个市场,对完善这两个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以及资产估值,都有好处。要知道,在所有投资分析资格的论证之中,保险精算师是要求最严格的。因而其投资方式和风格会较为保守。这对中国最近因为创业板开板近一年、有点疯狂的股权投资,以及疯狂近十年的不动产投资来说,或许在注入新资金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投资理念。
我国保险商业起步较晚,以往考虑安全性和流动性过多。十几年前,险资较大规模的投资很可怜,只有两个去处:一是协议存款,利息能够高点;二是买国债,可以赚些折扣,好为人寿类产品跑赢通货膨胀赚点零头。但如此这般,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有了,较好的盈利却难以保证,这对保险公司推出更多的金融服务有很大的约束。
现在好了,除了进入股市之外,险资还可以投资股权和不动产了。在经济景气周期之中,这两种投资可以说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这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不啻是一个福音。只要这些满足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善于理财,利市大发估计是指日可待的。商业保险赚钱了,就能推出更多品种的保险产品服务,对社会而言也是福音。最起码,商业养老保险的品种会更多。比之只有不够水准的社保,商业养老的选择要均衡和多元化些。
但这是理想状态,若是考虑复杂一点,恐怕会有两面性。
比如现在险资进入不动产市场,虽然“产法”里对商业保险公司有所约束,但此刻全国商业险资大规模正式放入,大约和宏观调控地产的精神不那么一致。
虽然目前险资之中具体有多少钱可以投资不动产尚不好计算,但以中国最大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公开的险资资金量算,绝对是银行之后,可以提供给地产市场资金量的老二。再怎么限制险资投资不动产的方式,险资来了,对地产市场而言,都肯定是利好。
按照“产法”险资投资不动产,可以是权益类的投资,也可以是固定收益类的。前者复杂些,有多项限制,但一言以蔽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地产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地产项目公司的股东是可以肯定的。这对开发项目到一半却少钱的地产商来说,险资一定是香饽饽。而固定收益率的投资,简言之,和有抵押借款的性质基本一样。今年7月叫停的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搞成险资购买并无不可。
另外,不动产项目之间的边际如何确定才能清晰,也是个难题。
举例说来,“产法”——“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有下列行为之第三款: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这就很难划清界限,说商业住宅到底是不是商业住宅。比如把在施工的原商业住宅,改成了小产权式的酒店公寓,险资进入是不是就没有限制了呢?
其次,险资可投资的金融商业中心,以更高的价格买办公楼,会不会带来周边各类地产价格的普涨呢?城市中心区域地产价格,也许不是商业住宅决定或者支撑的。换句话说,假如地产泡沫破了,也许不是住宅先破。要险资如此出手,是要它更疯狂呢,还是看它钱多,人傻?
总之,险资新出手的效果难以预计。目前唯一可以看到的是,放飞的险资让本来流动性据说就不差的市场,又多了一个可能拿不住,也许还耐不住的大家伙。
(作者系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