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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中遭前合伙人追讨7000万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本报讯(记者 牛颖惠)昨天,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茂表示,他的委托人胡懂志已于上周五,将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作为被告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因为一场民事经济纠纷,要求张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润7000万元。

张成茂告诉记者,对张大中的起诉源于一场民事经济纠纷。据了解,1987年,原告胡懂志与张大中签订的一份《张大中与胡董(懂)志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资人民币3000元”,并“维护大中电器的正常经济利益”;“大中电器支付全部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于(予)胡董(懂)志”,“利润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发放”。

不过,胡懂志认为,24年来他陆续收到过张大中支付的利润分配,数额每年不等,但张大中并没有依据《合作协议》约定的“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分配比例分配过利润。“当时,由于国家并未有《公司法》,我实际上作为公司的创始股东,本该享受股东权益”。

直至2007年,大中电器以36.5亿元出售给国美。胡懂志表示,很难计算当时的15%今天价值多少钱,如果按照36.5亿元的卖价计算,这笔收益约5.475亿元。而胡懂志作为张大中最早的合伙人,应该以出资人身份享有股东权益。

对于上述事宜,张大中昨天并未作出任何评论。不过,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大中投资有限公司人员表态称,“当时那3000元只借了3个月,租的厂子被收回去了,音箱厂一拍两散,就把钱还上了。”胡懂志手上的那份合作协议原件,“因为是好朋友,没把这个条要回来”。据悉,按照规定,法院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牛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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