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国金融 >> 正文内容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提醒市场主体引以为戒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高国华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记者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鉴于特别会员四川高速存在的违规事实和情节,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征求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意见,根据相关规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四川高速警告处分并注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MTN7号)中四川高速中期票据10亿元剩余注册额度,同时要求四川高速在收到相关自律管理处罚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据介绍,经查证确实,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在“10川高速MTN1”、“10川高速MTN2”存续期内,四川高速将所持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对发行企业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但四川高速未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相关信息,未及时通知召集人组织召开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严重违反协会自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鉴于主承销商浦发银行虽采取过一些督导措施,但在未有效落实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协会报告,存在一定失职责任的事实,给予浦发银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理。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交易商协会将始终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坚持自律管理和服务市场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审慎处理的工作要求,对市场中出现各类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引以为戒,时时查找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改善和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共同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分享: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