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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挥保险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从创造性发展保险功能理论,再到实践中不断深入推进,近年来,保监会要求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密切结合行业实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创新保险功能理论

  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是通过经济杠杆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稳定。早在2004年初,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首次明确提出,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风险管理功能,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拓宽发展空间提供了理论指导。

  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对保险三大功能理论的肯定,更奠定了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政策基础。

  2010年9月,保监会在《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强调,全行业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应当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做好保险行业自身和谐稳定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与此同时,吴定富也多次强调,保险业要把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保险作用明显

  近年来,保监会与公安部、卫生部、建设部、交通部、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发文,大力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业通过积极开发各种责任保险产品,辅助政府进行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火灾、安全生产、医疗、交通、环境污染、旅游、产品质量、校方责任等领域的矛盾与纠纷,降低了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2006年3月,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下,广东、上海、江西、新疆、河南、四川等地保险业积极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为提高社会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北京、广东、山东、福建等地保险业通过试点医疗责任险,开展医患纠纷调解试点,促进了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天津和宁波市构建了医疗责任保险与人民调解机制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体系,确立了共保模式和保本微利原则。在天津试点的第一年(2009年),共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372件,累计支付赔款628.2万元,占医疗纠纷赔偿金额的67.2%,全市医疗纠纷发生同比减少了62.4%。

  上海、广东、湖南、湖北、陕西等地保险业按照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设定适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有效化解了事故处理的矛盾纠纷。

  为了进一步保障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各地保险业深入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加大对学生平安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推广力度,不仅使校方实现了自身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的分担转移,并通过不断强化风险教育,提高了学校、学生及家长的风险防范意识。河北省校方责任险实现统保,2009年共承保学校14316所,涉及学生861.29万人,占可保人数的68.62%,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35.62万元。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承保该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险,4年累计为该市1514所大、中、小学和幼儿园,117万余名学生提供了保险保障,累计实现保费2185万元,赔款1829万元,社会反响良好。2010年,深圳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与此同时,保险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化解了不少因污染事故引发的补偿性纠纷。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某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接到报案后,承保公司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并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赔款交到村民手中,使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为了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改进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2009年先后建立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与2008年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共同形成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体系;实施了“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简化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理赔手续;制定了交强险短期日费率,简化了营业货车停驶退保手续,建立了投保交强险即时生效制度,方便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同时,贯彻国务院节油节电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改革挂车交强险制度,支持新型甩挂运输。

  在2007年7月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基础上,2010年3月起,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对于饮酒、醉酒驾驶行为给予一定幅度的费率上浮。通过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提高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保监会还联合财政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部分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来源:中国保险报

责任编辑:仝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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