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姜瑜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近年来,保险销售公司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那么,保险销售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区别在哪里?其运作流程又是如何?监管部门对保险销售公司又有哪些具体要求?请贵报能否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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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由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专属保险销售公司已达3家,其分别是紫金保险销售公司、华泰保险销售(上海)公司以及浙江联创保险销售公司。而早在2009年9月成立的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目前已经设立了6家省级分公司、24家营业部、3家子公司。保险销售公司的本质就是保险专业代理机构。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次提出了代理机构可冠以“保险销售”这个名称,在法律内涵上与“保险代理”是相同的,只是在字面上更突出“销售”职能,体现了监管层意在推动保险产销分离的思路。
那么,保险销售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呢?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销售公司与保险公司二者设立的条件不同,经营的范围不同。保险销售(代理)公司可以接收多家保险公司委托,即可以接受产险公司的委托,也可以接受寿险公司委托,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而保险公司目前是分业经营,即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经营范围也就不同。”
据了解,目前保险销售公司的具体运作流程一般为:1、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2、保险公司为销售公司开通保险出单权限、发放保险单证等;3、组织销售所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4、向客户收取保险费、打印与出具保单及提供其他服务,如损失勘查和理赔等;5、与被代理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费交接、保险单证交接、代理手续费结算、提出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优化建议与意见,包括共同开发专属代理保险产品,更好地推进保险销售。
而保险销售公司采取什么样的销售体制,要根据每家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定,如有的公司是员工制,有的公司是代理制。目前,浙江联创保险销售公司在运作上是完全独立于母体,由销售公司自主按市场方式进行,其采用的销售体制是两种体制并行,既有代理人制也有员工制。
据浙江联创保险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实施以来,冠以“保险销售”名称的公司会越来越多。有的可能是全国性保险销售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有的可能是经营范围在省市内(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经各保监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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