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5月20日 星期五 沈阳市中级法院
将自家院子出租,没想到10年后,自家房子被改了名。
1995年曹女士花4万元,买下了苏先生的一套农宅。由于中间人是亲戚,所以房屋迟迟没有办理过户。
1999年8月,某公司找到曹女士,想租用曹女士的院子,给通讯公司建移动发射塔。最后公司付2.3万元给曹女士,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曹女士把房产证抵押给公司。
2008年4月,曹女士拿回房产证时,发现房屋已经不再是苏先生的名字,而被改成王某(政茂公司原副总经理)。曹女士认为是公司偷着办理了假的房产交易契约书,于是告上了法庭。
在一审判决中,曹女士胜诉。但是某公司表示不服,表示曹女士当初在买房时并未进行过户手续,所以曹女士无权进行起诉。曹女士表示,当初由于自己的大意,迟迟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又因为自己太容易相信人,轻易地把房产证交给别人,所以才有了如今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