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陈静思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敲定“划为四类区域”,GDP考核标杆或改
四类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有一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三管齐下”缩小区域差距
一是扩大分子,尽可能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二是减少分母,促进人口逐步地、自愿地、有序地转移到收入高、就业高、就业多的城市化地区;三是增加转移,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增加对这些地区健全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等的财政转移支付。
早报记者 陈静思 发自北京
国家发
改委副主任徐宪平昨称,生态地区提供的生态就是一种产品,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购买。图为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内生活的牧民。CFP 资料
中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即将公开发布,规划提出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三大格局”,并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这是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昨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据称,全文达7万多字的规划共分为六篇十三章,并附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两个名录以及20幅分析评价图和规划图。
规划出台酝酿近十年
“主体功能区规划”,从构想形成到现在的“定本”即将公布,用了近十年时间。
主体功能区的构想最早形成于2002年。当年的《关于规划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规划编制,要确定空间平衡与协调的原则,增强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研究和探索由此展开。国家发改委在上报国务院的“十一五”规划思路中,提出了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思想,确立了优化整合、重点开发、生态脆弱、禁止开发四类。
2006年3月,十一五规划纲要用2200字描述了主体功能区,确定23个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区思想得以确立。
由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2007年7月,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文件明确了规划定位、规划原则、主要任务以及制定国家和省级两级规划,划分4类主体功能区等重大问题。
上述文件还给出了规划完成的时间表: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在2007年9月形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于当年12月报国务院审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2008年6月完成并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规划;2008年11月形成规划送审稿。
规划的出台一度遭遇“难产”。国家层面的初稿于2008年年初形成,比原计划晚了3个月,2010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比原定时间晚了两年半。省级规划方面,据《瞭望》报道,直至今年5月,仍有15个省市的省级规划尚未报至国家发改委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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