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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国有林场改革时限 将清欠养老保险费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14日电 据大江网消息,6月13日,记者获悉,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江西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改革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改革后,每个县林场个数一般控制在1-3个。改革中,将妥善安置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所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

    明年底全面完成改革

    据悉,本次改革的对象是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江西将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使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将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将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的改革时限是2012年底。

    每个县1到3个林场

    江西将对全省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重组,分别组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每个县林场个数一般控制在1-3个,实现林场数量、事业编制、富余人员减少,发展活力增强。

    具体操作上,江西将把每个县(市、区)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或者原来属于事业性质、以生态公益林保护为主的国有林场,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整合后的生态公益型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原则上不低于60%。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国有林场整合为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妥善安置重组后人员

    国有林场改革中,改革国有林场用工制度将成为重点。按照指导意见,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则实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国有林场重组后的人员,将通过竞争上岗、离岗退养、内部转岗等多方式进行妥善安置。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将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林权承包、股权分配等方式给予补偿。改革后的林场需要招用人员时,优先招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并依法依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将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林业特殊工种职工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清欠养老保险费免滞纳金

    在改革中,江西还将完善社会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对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将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则可以在明确清欠的责任主体、清欠数额和清偿时间的基础上采取挂账处理。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将按省里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不同的安置情况,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职工住房纳入当地规划

    为改善国有林场困难职工住房条件,江西提出将国有林场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布局调整和区域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鼓励林场职工进城,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此外,原来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管理职能将全部被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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