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6月13日,省发改委颁发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将公安、教育等40余个政府部门涉及的117项收费的项目、文件依据、定价权限全部公开。今后,对符合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设区市物价部门报省物价部门审定后,自动进入管理目录,管理目录将不定期公布。
据了解,我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凡编入“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未编入“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求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这方面收费的管理,减轻社会各方面的负担。根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出现普遍性的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已经或可能对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时,价格部门可依法实施必要的干预。
此次公布的“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明确了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执收标准、文件依据、执收时限和定价权限等。同时将竞争充分的计算机培训、驾驶员培训和城市规划等收费项目纳入了市场调节价的范畴。2010年12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本《目录》为准;2010年12月30日以后,我省新增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