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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救火”中小企业融资难 银行可发专项金融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随着货币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浙江部分地区甚至一度出现了“倒闭潮”的说法。来自浙江省中小企业网络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推进会的消息显示,端午节前,中国银监会曾赶赴台州、温州等地调研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紧随其后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银十条”,重点对单户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推出10项优惠政策,核心在于突破贷存比考核和风险权重下调。

  “银十条”的一大亮点在于对“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以视为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据了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普通公司类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100%,零售贷款(参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50%,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小企业贷款如果视同于零售贷款处理将降低小企业贷款50%的风险权重,从而缓解银行的资本金压力。

  申银万国研报称,本次优惠政策结合近期传言的房地产开发贷风险权重上调50%,测算结果表明,对于兴业、民生、南京、宁波、华夏、建行、深发展、浦发而言,调整后资本充足率有所上升,其他银行略有下降。如果房地产开发贷风险权重只上调20%,则除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外,其他银行资本充足率约有20—90个基点的上升。考虑到未来增长前景且只有民生公布的商贷通数据完全符合银监会此次优惠口径,综合测算,认为此次风险资产权重的调整对民生、兴业、宁波、南京影响较为正面,对于北京、中行、交行影响较为负面,其他银行则相对中性。

  “银十条”另一大亮点在于,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国金证券分析师陈建刚和张英指出,由于小企业自身资金严重不足,所以中小企业贷款一经发放,便会立即转出银行户头。贷款无法转为存款,小企业贷款自身的存贷比就会比较高,形成银行吸存压力。若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将缓解上市银行日均存贷比考核压力,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

  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达到9.45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8%,较年初增长7.1%,比全部贷款增速高0.6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6225亿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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