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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深圳商报讯】11月14日,2010全球PE北京论坛在北京举行。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过程中,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涉猎房地产企业。

  陈文辉介绍,今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扩大了保险资金自主配置的空间和弹性,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有利于优化我国保险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保监会同时对保险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的能力、风险控制和管理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陈文辉表示,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是一项新事物,需要积极探索。PE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高回报,有利润促进并购重组是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从全球保险业配置未上市股权资产比例来看,日本为30%,德国为10%,美国为5%,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股权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他表示,整体上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PE在我国属于新兴投资领域,其成熟和壮大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也是一项新事物,需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陈文辉称,目前应审慎对待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潜在风险。保险机构本身是风险管理机构,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不能为被保险人带来新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需要审慎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托管、专业队伍、财务指标等方面达到监管的标准。二是界定投资标的,明确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处于成长期或者成熟期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能投资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含量较低、现金回报较差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涉猎房地产企业。 (中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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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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