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中国证监会日前明确,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如果需要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当面沟通的,应先予以停牌。
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证监会上市部在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平台上回复称,证监会就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已出台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相关自律规则中对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所要求,上市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进行并购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应尽职尽责为上市公司提供良好服务,需要咨询的可通过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信箱咨询。极少部分重大无先例事项,确需与上市部当面沟通的,应先予以停牌,正式来函约请咨询,来函中应说明涉及的上市公司是否停牌。
2010年,证监会对并购重组中常见问题以及多年来形成的审核标准进行了集中梳理,分别以问题与解答、审核意见关注要点、法律适用意见及法规修正案等多种形式陆续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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