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徐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近日,农业银行宣布将在重庆试水金融租赁业务,而广州农商行日前也刚刚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而在此之前已经成立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也频频获得增资。分析人士表示,银行系金融租赁有望成为中小企业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各类租赁公司已经超过200家。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总交易额超过4200亿元,由银监会监管的17家金融租赁公司占2000多亿元。自2007年末至2008年间,首批加入试点的工行、建行、交行、民生和招行,陆续以独资和控股的形式开设了金融租赁公司。
方正证券表示,金融租赁交易额三年来年均增速保持在60%以上。目前,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还不到4%,离发达国家平均20%的水平相距甚远,未来至少五年内仍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其它银行也开始试水金融租赁业务。近日有消息称,农行将在重庆试水金融租赁业务。兴业银行早些时候也宣布,计划通过金融租赁方式投放190亿元,重点服务包括以廉租房金融租赁业务在内的5个领域。
而地方银行也不甘落后。在日前举行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一旦组建成功,广州农商行将成为首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农商行及地方银行。
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要求持股50%以上,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最近一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并且最近两年必须连续盈利。这个门槛看起来并不算高。然而,到目前为止,除了国有大行与股份制银行,尚无地方银行发起设立或控股金融租赁公司的先例。北京银行、重庆银行以及去年底于港交所上市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都曾计划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最终均不了了之。仅有南京银行参股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此,哪家地方银行将拔得头筹,目前来看,竞争还很激烈。
名词解释
金融租赁
所谓金融租赁,就是指由承租人选设备,出租人(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留购设备;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折旧由承租人计提。例如一家企业想要购买大型设备却缺乏资金时,可以向金融租赁公司提出申请,由金融租赁公司代买,然后企业按期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设备租用达一定年限后甚至可归企业所有。这相当于企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可让企业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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