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刘伟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沪深证券交易所6月29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深交所同时要求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1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
两交易所鼓励报告期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在半年报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上交所通知,在半年报全文中,上市公司应披露公司委托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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