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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保障功能不容忽视

来源:解放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房贷险,这个在贷款人和保险公司两头不讨好的险种,却在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据上海保监局数据统计,截至11月23日,全市保险公司共确认有关房贷险的赔案18起,涉案保险金额总计高达1197.31万元,相当于当时已付赔款的144%。

  双重保障责任

  针对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还款风险,保险公司推出以贷款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银行为受益人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即俗称的房贷险。

  根据房贷综合保险条款,房贷险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组成。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障责任包括火灾、爆炸、暴雨、台风、雪灾、龙卷风、地面突然塌陷、高空运行物体坠楼等情况;还贷保证保险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伤残、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承担部分或全部还贷责任。

  保险公司配套还设计临时房租补偿、搬迁费用补偿、清理费用补偿和延展保险期限4项扩展责任,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细致入微的损失补偿。其中,临时房租补偿金额为房屋损失保险金的5%,每次事故的搬迁费用补偿为300元,单次赔偿金额达到50%以上事故还可获得800元的清理费用补偿。

  由于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比例较高,银行一直是房贷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推手。建设银行上海某支行信贷业务经理透露,在房贷险业务发展的高峰时期,保险公司给出的房贷险手续费比例可达25%至30%。但如今,银行已经没有强制要求贷款人购买房贷险,免投房贷险甚至成为吸引优质房贷业务的一种促销手段。

  两头遭遇冷待

  房贷险不但没有因多重保障责任而受到市场追捧,而且还遭到保险公司内部的冷待,两头均不讨好。

  不少贷款人对于自己掏钱为银行买保障——这种 “被保险”的房贷险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记者从一位去年刚刚还清房贷的朋友获悉,当初银行、地产商、保险公司之间利益环环相扣,没有房贷险银行就不放贷,地产商就不卖房,购房者就只有投保这一条路。

  2007年开始,陆续有商业银行迫于外界压力,开始松绑房贷险打包销售的房贷政策。目前情况来看,在能够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大多数购房者都抱有较严重的侥幸心理,不愿意通过投保房贷险来转嫁风险。

  不仅如此,房贷险已经被不少保险公司打入“冷宫”。根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截至今年10月31日,由于退保金额大于保费收入,全市房贷险业务账面收入为-5817万元。全市财险公司中,至少有20家公司房贷险业务收入为零,11家公司账面收入为负数。

  据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相关人士透露,由于房贷险业务的亏损问题无法解决,公司已经叫停上海全部房贷险新业务,现在每个月只负责处理房贷险退保业务。房贷险亏损的关键问题,就是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但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的高比例手续费却无法拿回,最终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出现“倒挂”。

  财产保障可延

  实际上,保险公司发展房贷险最担心的提前还贷,并不是一个完全无解的问题,关键还在于如何灵活解释、运用好房贷险。

  根据房贷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提前清偿抵押房屋贷款余额的,房贷险的还贷保证保险部分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应将剩余还贷保证保险部分保费退还投保人,但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贷款人即便还清全部房屋贷款,也无需立刻向保险公司申请房贷险全额退保;可以选择解除还贷保证保险部分责任,既能取回一定的退保金,也能够拥有房屋财产损失保险保障。

  记者还从沪上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为了避免房贷险退保房屋处于脱保状态,保险公司还推出房贷险和家财险转换的服务。当客户办理房贷险退保之后,可以用全部或部分的退保金,以较为优惠的价格投保家财险,获得家庭财产、家庭装潢、人身意外、个人责任在内的综合保障。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和银行都应该担负起房贷险推广的重任,从一味追逐利益增长的合作方式,转向共同维护客户财务稳健。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保障功能更全面、缴费期间更灵活的房贷险新产品;银行则可以在信贷审核上给予购买房贷险客户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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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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