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监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旅游保险知识宣传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行业,旅游业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涵盖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由于旅游活动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旅行社和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各种意外。参加保险是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场上旅游保险产品琳琅满目,每位旅客都应根据自身旅程的特点如时间长短、目的地的安全性等因素等来选择和购买不同的保险产品。而旅行社责任保险则是一种最基本的强制性保险,是分担旅行社风险、保障游客权益的必须选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011年2月1日起,《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转嫁了旅行社经营风险,保障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2010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启动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该项目中标的保险经纪人,负责销售和服务工作。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国寿财、太平等六家财产险公司组成共保体负责承保工作。2010年全国共计10923家旅行投保示范项目,投保率50.45%;2011年截止6月24日,全国累计12540家旅行社投保示范项目。
从示范项目看,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因被保险人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六种常见的过失致旅游者人身伤害、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五种旅行社应承担的费用。旅行社如果想进一步转嫁风险,更好地保障自身及游客利益,可以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购买旅程延误、旅行取消、紧急救援等附加险。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发生损失或意外,旅行社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要做好损失恢复及人员救治工作;二是立刻向投保公司或者经纪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建议做好现场处理;三是保管好发票、车票、照片、证明等资料,做好索赔准备。
案例分析
【意外事故类案例】
2010年6月22日,我省一名游客在成都旅游时被猴子扑到,脚崴扭伤,后到成都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软组织严重受伤,医药、护理等费用近5000元。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经医师证明的营养费等,赔付金额4249.28元。
【交通事故类案例】
2011年3月27日,某旅行社游客被摩托车撞倒,下巴受伤,给游客治疗耽误了半天行程,估计损失约4000元。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以及半天的食宿费,赔付金额3492.90元。
【财产损失类案例】
2010年7月7日,某旅行社一名游客行李物品丢失,行李箱内有衣服、一部相机,游客提供相机购买发票,发票显示购买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金额RMB2100元,据时间可推断相机全新,没有折旧费用,扣除200元免赔额,保险公司赔付1900元。
【有责延误类案例】
2011年2月17日,我省某旅行社因为时间安排紧张、车辆途中故障,造成10名游客误机,产生损失5000元左右。保险承担机票损失、交通、食宿费,因旅行社未能提供食宿费发票,最终保险赔付金额3980元。
【旅行社过失类案例】
2010年9月30日,某旅行社因出错火车票,全团滞留厦门,未能登上火车,全团17名游客,1个导游,保险公司承担火车票费用7225元。
【旅行取消损失案例】
2011年3月14日,某旅行社收到旅游局通知取消前往日本的旅游团,17名游客原定3月14日从上海乘坐游轮到日本的旅行取消,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住宿退订扣除的费用6323.8元。
【旅程延案例】2010年12月30日,11级台风致使普陀山开往各个港口的航班停航,造成2名游客从舟山普陀山到厦门航班延误2天,保险公司承担因延误而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共计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