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 翀 马婧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权威人士透露,为大力推进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改革,中国证监会拟在6月底下放5项许可事项审核权的基础上,于年内争取再取消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部分事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共3项行政许可。在上述调整完成后,证券公司常规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全部由派出机构负责审核。
据了解,证监会希望通过调整证券公司行政许可项目,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减少、简化许可事项;二是强化派出机构一线监管职能,实现“近点决策”;三是实现证监会机关监管职能向评估行业发展和监管实效,研究重大政策规则,加强指导检查的转变;四是形成微观监管与宏观监管的结合,由关注个体机构安全上升为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稳定。
为保证本次调整的顺利实施,证监会已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交流、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纠错机制等。
近年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顺应市场发展需求,证监会党委提出了“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工作部署。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划分监管权限,加大对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授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措施等权利环节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证监会通过推进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改革,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得到了监管对象的广泛好评。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调整迈出重要一步
专家称行政力量有序退出决定市场完善程度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出公告,决定授权首批11家派出机构审核5项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监会今年3月制定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工作调整方案,5项许可审核权分批下放后,证监会今年还拟取消较常见的3项行政许可。
阳光改革之放权——
“一半的权不再抓了”
“我的印象非常深刻——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审核项目取消、简化、下放工作。2004年以来共减少5项,简化3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11项。”据长期跟踪研究证券公司行政许可改革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测算,“如果今年的调整方案执行完毕,证监会现有全部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中,一半项目将被取消、下放。”
“形象点说,就是一半的事不再管了;再通俗点,就是一半的权不再抓了。”薛刚凌说。在这位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专家组成员看来,证监会职能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的行政许可工作改革,“是一次主观上以阳光化、明确行政机关定位、提高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客观上以明确监管对象预期、提高市场效率为预期结果的改革。当然,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想必也将随之下降。”
确如薛刚凌所说,改革推进以来,证券公司普遍反映目前“跑会”少、预期明、效率高,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干部也表示,在为改革铺垫好相关基础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相信“不久的将来就可以保证每周两个休息日了”。
根据证监会公告,自相关决定施行之日起,住所地在广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辽宁省、海南省、福建省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5项行政许可事项,由住所地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5项许可包括: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不包括上市券商);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承销业务。
此外,证监会还拟在今年取消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部分事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这3项行政许可。在全部调整完成后,证券公司常规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由派出机构负责审核。
据了解,证监会希望通过调整许可项目,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减少、简化许可事项;二是强化派出机构一线监管职能,实现“近点决策”;三是实现会机关监管职能向评估行业发展和提高监管实效,研究重大政策规则,加强指导检查的转变;四是形成微观监管与宏观监管的结合,由关注个体机构安全上升为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稳定。
为保证本次调整的顺利实施,证监会已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交流、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纠错机制等。
以6月29日证监会公告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许可项目为标志,证监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主动放权、削权工作已经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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