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腾讯财经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促进首都道路畅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方案》规定:凡2009、2010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其余情况,仍按《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
目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已将建立2012年以后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问题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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