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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将成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主要渠道

来源:《财经》    作者:潘颖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财经网专稿】记者 潘颖29日,中国领先的投资咨询机构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发布研究报告称,对比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直接参与方式和投资于相关基金的间接参与方式,通过投资母基金(Fund of Funds, FOF)参股相关基金,从而间接涉足PE投资,将成为国内大量保险资金进军股权投资领域的最优选择。国内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近期创立的国创母基金,可视为此领域的有益尝试。

  12月28日,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宣布联合成立首期规模150亿元的国创母基金,以此投资于国内的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而成为国内首支国家级股权投资FOF,社保基金、中国人寿、中再保险等大型社保和保险机构对投资国创母基金表现出浓厚兴趣,并均做出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承诺。

  此前的9月3日,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内股权投资的资质条件、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出于防控资金风险、保证回报的考虑,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其限制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范围内。

  ChinaVenture表示,虽然以平安、泰康为主的国内保险机构此前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已对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展开尝试,但国内保险资金在直投领域的大范围参与,显然将受到保监会《暂行办法》在风控层面的明确制约。在项目来源、投后管理能力、团队经验、激励制度等方面,保险机构的直投业务也较难与长期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机构展开竞争。

  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受限,间接投资人民币基金亦不现实。ChinaVenture表示,保险资金在PE领域可供配置的资本已超过千亿元规模,但考虑到保险机构PE业务团队规模较小、有效评估优质GP的量化体系缺乏、入股基金时将进行长期尽职调查等普遍现状,短期内将资金引入PE领域、尽快分享该行业的丰厚回报,无疑为保险机构的投资筛选能力带来了巨大挑战。

  报告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于多只基金、在国内PE行业拥有广泛资源与深入研究的专业FOF,无疑为潜在LP提供了较理想的解决方案:借助FOF富有经验的投资团队,LP(有限合伙人)可有效降低基金筛选的时间与团队成本;通过FOF筛选的基金组合,LP可分散单只基金的业绩风险,均衡回报;通过FOF成型的业务流程体系,LP可与GP(一般合伙人)建立较顺畅的信息获取与沟通机制,GP也能将更多精力集中于投资项目操作。对于现阶段直接投资企业存在监管层限制、间接投资PE基金存在客观难度的国内保险机构而言,投资专业FOF可谓是一条较为稳妥的PE业务发展路径。

  报告表示,社保基金、中国人寿、中再保险等社保与保险机构此番对国创母基金表现出较高的投资意愿,国开金融与苏州创投集团的品牌效应不可忽视。随着国内流向PE领域的资金规模不断增加,LP群体对平衡风险与回报的综合要求必然将推动专业化FOF管理机构出现,部分境外FOF进军国内PE市场亦将成为普遍现象国创母基金邀请尚高资本(Siguler Guff)参与管理,大连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去年与艾德维克(Adveq)联合设立国内首家非政府FOF,均为境外FOF试水国内业务的开拓之举。专业FOF机构的市场化竞争,无疑将令保险资金进行国内PE基金投资时拥有更多选择。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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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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