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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新闻稿之三

来源:保监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5日召开的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抓住这个时期的难得战略机遇,全面提升保险业科学发展水平,深入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保险业自身发展壮大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定富指出,要抓住和用好重大战略机遇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外部环境看,我国经济社会将继续保持蓬勃健康的发展势头,经济总量的增长会带动现有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容量自发扩大,保险覆盖面的拓宽和渗透度的提高,会进一步拓展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全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将更加旺盛。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外部经济环境更加复杂,金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传统发展模式的问题更加突出,风险防范任务更加繁重,保险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吴定富指出,要始终突出“十二五”时期保险工作的主题和主线。保险业“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主题,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一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当前我国保险业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格局没有改变,行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没有改变,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基础,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紧密围绕国家改善民生目标,积极探索服务民生的新途径和新形式。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把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三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重点解决农村保险市场、中西部保险市场发展相对落后的问题;坚持保险业务协调发展,重点解决产品结构、渠道结构失衡问题;坚持保险机构协调发展,重点解决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滞后问题。突出主线,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按照“四个坚持”的要求,即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推进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保险创新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改善监管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根本保障。这“四个坚持”,指明了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

  吴定富指出,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初步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实现这一目标,重点是要提升“四个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力提升保险行业综合竞争能力。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要以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升级为动力,逐步实现从传统保险业向现代保险业的转变。加强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保险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城乡保险市场、区域保险市场统筹发展,扩大市场深度和广度。通过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推进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通过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营造良好市场运行氛围,促进市场公开公平竞争。加强企业建设,着力打造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提升大型保险集团发展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小型保险公司稳健发展,确立专业性保险机构差异化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多层次保险市场主体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推动国有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管理机制。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加快构建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完善全面覆盖公司业务领域和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机制,强化内控执行力。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改革投资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加强监管建设,着力完善科学合理、专业高效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要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既符合我国实际又与国际标准趋同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要推进监管的专业化,继续丰富和完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要推进监管的规范化,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面宽、操作性强的保险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推进监管的国际化,积极参与全球统一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着力健全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加强主要风险和风险要素的管控,完善具有偿付能力、投资能力、投资比例和托管机制约束的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大力提升保险行业服务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度和贡献度。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投资国家基础产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兴产业建设,为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创新保险业务模式,探索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和营销模式创新,为越来越多的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服务。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积极发展相关领域的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保险业参与养老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加强保险资产战略配置,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和开拓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促进金融市场建设和分散金融市场风险。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积极构建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推进保险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同时,大力推进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健全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增加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强化理赔信息公开披露,构建被保险人、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理赔服务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提升保险行业抵御风险能力。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形成合力,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险机构要将防范风险放在与发展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切实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健性。要积极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形成完善的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处置的机制。发挥监管机构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下一步,在继续完善五道防线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风险识别预警,也要考虑允许一些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不适合继续经营的保险机构通过稳妥的方式退出市场,促进市场优化组合。发挥社团组织的补充作用,建立完善风险防范的行业自律体系。要重点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研究推进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建设工作。发挥保险学会作用,搭建保险理论研究平台。四是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大力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眼于保险业长远发展,突出人才队伍、技术支持和环境建设,不断加强行业基础性工作,筑牢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专家型监管人才。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保险业的管理和应用。要加强信息化治理和制度标准建设,推进保险机构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保险标准的修订完善和普及应用。要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保险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的能力。推进保险监管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施动态监管。要注重强化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夯实保险业发展的法律基础和环境基础,营造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完善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中小学生保险教育,普及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

来源:保监会官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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