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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使用示范文本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何柳斌、实习生程志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年8月1日起,南昌市的存量房买卖将要统一使用示范文本,以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

  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签订的《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及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对未执行启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机构,房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何柳斌、实习生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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