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保监会昨日批准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筹建。
保监会要求弘康人寿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前两年在北京市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主要立足北京市,并逐步在外省开展业务。
资料显示,弘康人寿由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中兵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亚雅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津鹏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城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燃料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注册资本为3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李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