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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现"全民医保" 专家:群众可"对号入座"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为减轻群众看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于1999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3张医保网与我省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网一线”,形成了我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记者近日了解到,经过十几年的建设,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已经超过92%,新农合参保率超过96%,加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群众达到4000多万人,可以说,我省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尽管如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省仍然有不少人没有参加基本医保。针对这些未参保人群的疑虑,记者专门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唐剑华,请他为群众释疑解惑。

  三款医保覆盖城乡

    群众可以“对号入座”

    无论你是谁,无论你是哪类人群,我省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总有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适合你的。唐剑华告诉记者,希望每个人都积极了解“三网一线”制度并及时“对号入座”,不要错过已送到家门口的医保政策和参加医疗保险的机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至去年底止,全省职工医疗保险人均筹资约为1000元。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可分别达到98%-95%、95%-90%、90%-85%的水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目前个人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筹资水平为成年人320元,未成年人250元(其中:成年人需要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需要个人缴费5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个人缴费的一半划入个人或家庭账户,用于门诊的医疗费用支付)。对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城镇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个人缴费50元。参合农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在乡镇、县级、市级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分别为90%、80%、50%。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尚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救助。

    另一方面,唐剑华希望,群众要理解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只是“保基本”,不可能完全解决看病就医的所有的医疗费用负担,不能期望过高。

  “实时结算”与“直补”

    不要“垫资”不必“跑腿”

    有些群众担心,参保后报销费用时环节多很麻烦,实际情况怎么样?

    据唐剑华介绍,我省医疗保险制度突出了服务人性化的特点。从去年4月开始,我省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也就是说通过实现计算机联网,住院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时只需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直接办理结算和出院。这种使参保人员既不要“垫资”,又不必“跑腿”,在出院当时就完成了医药费报销的方式,既科学、规范,又便捷、高效,深受患者喜爱。

    还有像新农合制度,也实行了“直补”,即住院农民出院当天就可在医院报销医疗费用。

    本报记者 杨 林  实习生 田凌波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杨 林 实习生 田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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