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出台,引起了广大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强烈反响,居民纷纷为“棚改”政策叫好。
7月26日,记者走进章贡区棚户区综合改造先行启动地块——东外街道水泵厂地块,了解到该地块的房屋基本属于企业自管公房范畴,广大居民纷纷表示,希望早一天签协议,早一天住新房。
《方案》摘要:对政府直管公房、企业(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10天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奖励6000元/户;第11天至20天签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奖励5000元/户;第21天至30天签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奖励3000元/户;超过30天的不予奖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按地块以 “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安置房。
居民反响:东外街道水泵厂南区1栋居民黄先生说:“政府的这个征收政策确实好,不但帮助我们改善居住环境,还充分考虑到我们的实际困难,制定了很多奖励政策。我争取在前10天签协议并搬迁。”
《方案》摘要:企业(单位)自管公房征收中,承租户符合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购买价格为1850元/平方米。
居民反响:“在水泵厂这个地段,每平方米能以1850元买下来确实挺实惠的,同地段的商品房最少需要七八千元每平方米。”家住水泵厂宿舍的丁大爷乐呵呵地说。丁大爷一家三代人一直住在40平方米的危旧房内,他表示,如果他们家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无论怎样都要凑钱购买。
《方案》摘要:企业自管公房征收中,在廉租房直接安置的,按承租房屋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搬迁补助;不足750元/户的补足到750元/户;在公租房安置、廉租房中过渡的或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按承租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搬迁补助,不足1500元/户的补足到1500元/户。
居民反响:东外街道水泵厂南区2栋的刘阿姨看到这项政策后,高兴地说:“没想到搬家还有补助呢!我们家的房子总共才30多平方米,如果搬家的补助按面积来算钱会很少,没想到按面积不足750元/户的,还会补助到750元/户,政府的政策确实很人性化,想得很周到。”
《方案》摘要:企业自管公房承租人符合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按承租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每月给予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不足800元/户每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每月;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止。
居民反响:“过渡期安置费每个月800元,我可以找到一套比现在条件好很多的房子。”家住东外街道水泵厂南区3栋的林先生对记者说。“在搬迁交房以后还可以再领三个月补助,充分考虑了我们装修房子的时间。我们一定抓住机会,‘早一天签协议,早一天住新房’,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呀!”
近日,在章贡区藕塘里地块棚户区居住一户居民正在搬家。藕塘里地块征收工作组通过入户宣传、广听民意等办法,与居民共同推动棚户区综合改造的工作进程。 章璋 见习记者郭芷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