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朱瑾、实习生龚盛品、郑茜报道:为支持我省产品供外省出口及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转本省出口即“外转内”出口,我省外汇管理部门出台优惠措施,在4个方面为“外转内”出口企业随到随办。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优惠措施包括: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信息备案登记随到随办;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等业务随到随办。其中,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一律按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标准,每次给予半年的用量。如有特殊需求,可考虑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对新成立的或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的“外转内”出口企业调增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和申请预收货款超比例结汇,简化审批手续,随到随办;督促外汇指定银行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