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银监会官网消息,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社会对该《通知》的一些疑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应继续按照“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原则执行,但在地点、次序上有了相应完善。
关于村镇银行挂钩政策的变化,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应继续按照“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原则执行,但在地点、次序上有了相应完善:一是由以前的全国范围内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并限定在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挂钩,使单个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域适当集中,从而避免在全国范围内零星发起、分散设立。二是明确了“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挂钩次序原则。主要目的是引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域。(中新网金融 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