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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面积占比不得低于3.5%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实习生王淑兰、余竹青报道: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强化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提高居住区商业便民度。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的配建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5%,其中商业必备性业态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1%,且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对已建住宅区要按照上述标准及便民原则逐步改造完善。

  同时,要发展生鲜超市,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配套建设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美容美发、沐浴、洗衣、家电维修、摄影等生活服务网点,方便居民生活。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艳伟、实习生王淑兰、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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